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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6日 Tags: 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来源: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     http://zhzmgjls.maxlaw.cn/

 宋,青岛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需分割。


  除夫妻约定、第18条及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外,婚姻法将夫妻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个人特有财产规定为个人所有。个人财产,规定范围后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进行区分。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进行详细解释。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为这五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仅司法解释二中第十三条明确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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