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效力

没有代理权订立合同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9日  来源: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     http://zhzmgjls.maxlaw.cn/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