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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担保的类型及其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7日 Tags: 建设工程担保的类型及其有关规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来源: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     http://zhzmgjls.max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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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担保的类型及其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担保的类型及其有关规定

在我国,在建设工程担保方面主要参照的是世-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文件》对担保的规定以及《世-行采购指南》、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对担保的规定。目前,建设工程中属于投标人或承包人提供的担保大体有三类。

一类是投标担保,它的作用是为了保证投标人的投标被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不得撤销或者反悔。在国内,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投标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主要有:交付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银行保函、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书。

第二类是履约担保,它的目的是为了使承包人能按招标文件中规定要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履约担保有三种形式: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保留金。

第三类是预付款担保,作用是为了保证在合同签订后承包人能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主要形式有:银行保函、保证担保公司担保、抵押等。无论哪类担保或者什么形式的担保,其目的都是招标人或发包人为了降低风险的一种措施,作为投标人或承包人来说,要参于其中必须提供担保,且必须按要求提供担保。

目前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担保的现状

近年来,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各地情况差异及建设项目的差异,在提供担保方面差异也比较大,但总体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担保采用交付现金的形式在工程招标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以招标为例,虽然在国内的招标活动中规定了几种担保的形式,但在实际招标过程中,要求投标单位以现金形式担保的项目所占比重比较大,特别是近两年,随着国家对公路建设投资的增大,个别省份在一年中有数十个项目同时开工,在繁忙的投标活动中,投标单位为了减少对保函的审查程序,规定以现金形式提供担保,且要求以投标单位将现金汇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为准,这样,招标单位只查投标单位现金是否到账,无需对保函真伪及保函的内容进行审查。

二是担保金额要求越来越大。在国内,投标保证金规定最高不超过80万元,但在实际投标过程中,笔者粗略统计了本单位投过的公路建设项目,有至少超过90%的招标项目保证金超过80万元,有的招标项目需交纳200万元甚至4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履约现金保证金达到了合同总价的10%.

三是担保种类越来越多。除常见的几种担保形式外,目前,个别地方出现了资格预审,要交资审保证金、资审信誉保证金,投标要交投标信誉保证金,中标后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前要交民工工资保证金、诚信担保,开工前还要交动员预付款保证金。四是担保时间越来越长。按照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有关担保有效期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也应在缺陷期结束后30天履约保证金应保持有效,也就是说,投标结束、缺陷期满30天后,招标人或发包人应将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或承包人。若投标有效期规定为90天,则投标人在120天后才能退回投标保证金,有时由于种种原因,投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后四五个月还不能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更是任意拖后。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发包人违约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设计人违约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的主体是发包人和设计师。发包人需承担支付设计费的,设计人需承担支付违约金的。如有疑问,欢迎到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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