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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拆迁是强制性的吗?必须拆迁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8日 Tags: 高铁拆迁是强制性的吗必须拆迁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怎么办理  来源: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     http://zhzmgjls.maxlaw.cn/

 宋,青岛知名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高铁拆迁是强制性的吗?必须拆迁吗?

一、高铁拆迁是强制性的吗必须拆迁吗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


公有非住宅


如粮、煤、理发、饮食店、集贸市场以及文教、卫生等具有区域功能的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或事业性单位房屋,应按规划要求就近安置;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应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异地安置。


私有非住宅


对拆迁原所有人自己依法营业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以原建筑面积,并适合于营业的房屋对原所有人进行安置;经批准利用私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的,其安置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出租给他人使用的私人非住宅房屋,根据各地方拆迁办法具体规定办理。


原使用人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拆迁时按住宅安置;擅自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或转租给他人的,应将改为非住宅或转租部分的房屋面积从承租总面积中扣除,不作为安置依据。


利用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从事经营的使用人应在公布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对于非法承租公有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人不予安置。


拆除的住宅房屋,其安置房面积的计算,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按被拆除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也可以按其使用面积或居住面积计算。


综上所述,对于建设高铁项目是政府征地拆迁工作,也是属于公益项目,所以是强制性的,一定会进行拆迁,但是一般拆迁工作会在补偿款全部到位之后进行的,所以在经济补偿之后,那么被征收人就必须要搬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怎么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名称和发证日期;用地单位;用地项目名称、位置、宗地号以及子项目名称、建筑性质、栋数、层数、结构类型;计容积率面积及各分类面积;附件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以招标、拍卖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协议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必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前,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按照相应的城市规划,审定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划设计指标,提出城市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90日内,未能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3、什么情况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郑州市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政府主管部门对各阶段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设计单位资质与资格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


4、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是否可以变更地块规划内容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两年内不得申请变更规划内容;两年后申请变更的,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对申请进行初审后,按法定程序审批。


获得批准的,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向申请单位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不批准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书面答复申请单位。


5、对已建成的建筑需改变使用性质时,是否需要申请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建成的建筑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付清地价款后,持设计文件等,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许可文件。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6、在哪些情况下,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当工程因以下情况确需修改的,应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的;市政工程中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有较大变化的。


7、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照《郑州市规划土地监察条例》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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