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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审查要点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分包、转包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9月8日 Tags: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审查要点是什么,建设工程合同发包、分包、转包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来源: 青岛婚姻家庭律师     http://zhzmgjls.maxlaw.cn/

 宋,青岛知名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审查要点是什么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设计主体的审核审查

在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主体进行审核审查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和真实,有些企业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导致其自身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而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企业会通过作假的手段来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使市场的秩序受到干扰,尽管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还是会给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失,所以,要对主体的合法及真实进行严格的审查,另外,对于负责签订合同的个人或单位,要审核其是否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合法授权,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审核审查工作不仅仅是针对对方,还包括自身。第二,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对于工程建设行业来说,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或许可,现今资质或许可造价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因此,要对合同主体的资质和许可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因为资质和许可的问题导致合同纠纷的出现。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条款的审核审查

在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审核审查时,要根据该种合同特有的性质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审查,保证合同条款的全面性,同时保证条款的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行性。对于合同中的条款,如果存在着遗漏的现象或者条款内容设计过于简洁、抽象,那么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很容易就产生纠纷。以标的为例,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描述标的时一定要非常清楚、准确、简练,任何相关人员看到该标的内容之后都可以准确的理解。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内容的审核审查

第一,审查合同权利义务条款是否具有完整性及可行性。首先审查己方的义务,在履行义务时是否存在阻碍,是否需要依赖外界来履行义务,如果需要对方配合是否已将程序列明。其次审查己方的权利,该审核主要是针对付款,付款的依据、方式是否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否有附加的付款条件及期限,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付款条件等。第二,设计期限约定的审查,合同内容中包含了计划设计完成日期以及实际完成日期,在审查时根据实际的工程设计情况,审查设计期限约定是否合理,是否会出现不按期完成的情况,如果出现应该怎么解决。第三,工程设计合同变更内容审核,当工程设计图纸需要修改、变更时,双方当事人采取何种策略进行变更和修改,避免因为合同中内容规定的不明确而出现更改纠纷问题,影响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及形象。第四,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条件、确认和后续处理程序的审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当合同需要提前终止时,需要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解除契约关系。因此,在进行审核时,要格外注意这个方面的问题,同时,在合同签订完成之后,还要充分地考虑可变更可能。第五,违约条款的审查,双方依据合同建立契约关系的时间段内,一方当事人会出现违约的情况,当出现这种情况时,违约方需要承担的和义务要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规定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在制定时也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第六,争议解决途径的审查,一旦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时,要通过何种方法解决,在对合同中争议条款的内容进行审查时,要保证审查的准确性及科学性。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重要词汇的审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一种书面形式,是双方当事人用来交流的方式,具有极强的严谨性。因此,在拟定合同内容时,所用到的词汇要具备极强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出于合同专业性特点的考虑,合同中要避免出现存在歧义或者模糊不清的词语,如合理的、巨大的。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会有涉及数字的条款内容,在制定这些内容时,要尽可能地用一个准确的数字来表示,不要用大约的范围来表示,如赔偿金额、交稿时间等,以免日后发生与数字有关的纠纷时,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的重要词汇进行审查时,要特别的严格,便于双方履行合同。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审查肯定有要点的要求,如果全部都需要审查,肯定会造成资源浪费和工作效率低下,不利于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分包、转包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一、发包人可以采取总包与分包方式/但是禁止肢解分包方式:

1.建设工程总包方式: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2.建设工程单项分包方式:发包人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3.禁止建设工程肢解分包方式:

A.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后分包给几个承包人;

B.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二、可以依法分包,但是禁止转包/禁止非法分包/禁止再分包/禁止主体工程分包或转包:

1.建设工程依法分包方式:

A.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B.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

2.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3.建设工程禁止肢解转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建设工程禁止非法分包: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5.建设工程禁止再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6.建设工程禁止主体结构分包或转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①肢解分包和主体工程分包或转包未明确规定为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②转包/非法分包/再分包明确规定为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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